荆楚网消息(记者胡良才 通讯员汪涛)8月30日上午,从西藏索县赶到湖北通城的魏某,终于在通城县法院干警的努力下,顺利争取到8岁儿子的抚养权。至此,一起来自远在千里之外的的委托执行案件,在通城县法院的柔情办案中被顺利执结。
据了解,魏某与祖籍湖北通城的黎某二人在西藏索县参加工作时相识结婚,后因感情不合离异。2009年12月3日,西藏索县法院判决8岁小孩"由被告黎某抚养变更为由原告魏某抚养至十周岁,十周岁后随父随母由其自己决定"。尔后,西藏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小孩由魏某抚养。然而,黎某已在离婚判决后将小孩带回通城交由外公代为抚养。考虑到魏某从西藏来回通城一趟花销很大,西藏索县法院于2010年7月发函委托通城县法院执行。
执行立案后,通城县法院立即与申请人魏某联系,得知小孩的外公不愿意将小孩交魏某抚养,并将小孩藏匿,甚至将小孩送到邻县嘉鱼上学。执行干警于是多次牺牲休息时间,主动做小孩外公的思想工作,不厌其烦的向其讲明法律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其将小孩交由申请人抚养。同时又多次与西藏索县法院联系,要求他们同时作黎某的思想疏导工作,劝导其父亲。
8月30日上午,从西藏赶到通城的魏某经执行干警的现场协调,最终达成了补偿4000元生活费将孩子带回西藏抚养的协议。而就在执行干警以为执行结束,准备离开时,小孩由于对父亲感到陌生哭闹着不愿离开。干警们又与小孩外公一道哄睡小孩,并将父子俩送到长途车站,看到汽车缓缓离开,执行干警才松了一口气。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