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3, 2010

“晋宁磷都花园·商界纠纷”追踪

  终审认定“两误解” 购房者反败为胜

  宣传图纸上,商铺内明明没有柱子,房子建成后,柱子却“冒”了出来,70年的产权也变成了40年,商铺的有效使用空间也缩水了……晋宁县“磷都花园·商界”被指涉嫌虚假宣传,20余名购房者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其双倍返还已付房款,结果一审购房者败诉(本报曾作追踪报道)。近日,昆明中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购房者反败为胜。

  一审法律关系认定有误

  一审中,20余名购房者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一审法院认为,拍卖只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行为,买方与开发商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成立,所以不需要撤销。这个问题成为二审争议的焦点,二审法院认为拍卖成交确认书已经明确买受人、拍卖标的、价款,所以,买方和开发商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已经建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二审认定原审法院对案件法律关系认定有误,予以纠正。

  终审认定两个重大误解

  此外,对于磷都花园商铺宣传过程中存在的“柱点”和“附加面积”等问题,二审法院也作出认定:2008年12月3日和2008年12月22日,销售商分别印制了两批宣传彩页,其中一批没有标明有柱点。而本案没有证据证明销售商是想要欺诈而故意印制没有柱点的宣传彩页,也没有证据证明销售商只向竞买人发放了没有柱点的宣传彩页。而柱点是商品房必然存在的结构之一,拍卖过程中,拍卖方对商铺内存在柱点这一事实应是知晓的,但没有将这一情况告知竞买人,没有充分履行其对标的物的说明告知义务,使竞买人产生错误认识,构成了重大误解。

  另外,销售商和拍卖商在《磷都花园黄金商铺拍卖房源及低价表》中明确了套内面积、附加面积和可用面积。但双方没有明确告知买家附加面积部分不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同样使竞买人产生错误认识,构成重大误解。但二审法院同时认定竞买保证金不等同于定金,因此驳回了买家请求双倍返还竞买保证金的诉求。

  综合案件审理,二审法院认定买方和开发商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时候,已经建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故纠正一审存在的错误认定。20余上诉的买家中,除了少数买家竞拍的商铺中既无柱点也无附加面积的维持原判。商铺中有柱点,或有附加面积的买家,二审法院首先撤销原审法院所作出的民事判决,撤销原告与利宇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并由开发商、拍卖商和销售商共同返还原告的竞买保证金等。本报记者 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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