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院15日向浙江首例醉驾案被告人杨曙忠送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刑事裁定书。
6月8日,家住浙江三门县的杨曙忠因醉酒驾驶宝马车,在繁华街道上冲撞,造成4人死亡、4人轻伤、4人轻微伤,被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起浙江首例因醉酒驾车,被检察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的案件,由于被告人杨曙忠身兼企业老板和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引起关注。一审宣判后,杨曙忠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认为其是在醉酒状态下犯罪,平时热心公益事业,且民事赔偿好,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检举他人贩毒的立功表现,要求从轻处罚。
浙江省高院经审理,认为杨曙忠要求再予从轻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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