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量刑 被告人可提意见
下月起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 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
据新华社电 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会议16日在海南三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全面部署量刑规范化改革。近年来,量刑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同时量刑过程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指导全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两个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将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
这标志着量刑改革即将进入全面试行阶段。
针对“同案不同判”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介绍,改革试点使量刑更加公正和均衡,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试点法院共审理试点15种罪名案件4.5万多件。试点前与试点后的量刑情况总体上保持平衡,没有大起大落。而且个案之间、地区之间的量刑更加均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熊选国说,引入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是改革的一大亮点。在试点中,检察机关的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其中包括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也是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方面,允许并组织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就量刑问题发表量刑意见。
另一方面,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实现阳光审判、透明司法,更有利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评判,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现象和案外人为因素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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