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20, 2010

民办教师享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本报济南9月20日讯(记者徐洁)9月20日,省教育厅召集我省部分民办学校负责人,就《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纲要》)征集意见,会上,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取消对民办学校的不合理收费等成为讨论焦点。与会者呼吁,政府应多给民办学校一些空间及支持政策。

  潍坊市奎文实验初中校长韩守信是与会的唯一一名民办中小学代表,他说,当前,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投入已比较到位,同时,另一部分经济较富裕的家庭最需要的不是国家投入,而是优质、特色的教育资源,哪怕不是免费的。

  韩守信说,目前,社会上普遍对民办学校有种误解,认为民办学校就是“收学费赚钱”,他认为,民办教育学校的存在满足了教育的多元化需求,也为政府减轻了负担。韩守信算过一笔账,国家对公办学校每名学生投入应不少于5000元/年,才能够满足基本的运转,而奎文实验初中每年培养费与住宿费一共收取不足7000元,其中包括所有老师的工资、学校基本运转、学生的生活需要等。

  让韩守信等来自潍坊民办学校校长欣慰的是,在潍坊,民办学校教师的职称、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老师同等待遇,民办学校也能够留住人才。

  然而,在我省大多数地区,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定与养老保险缴纳上,均或多或少地受到“歧视”。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盛振文说,退休前,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收入相当,而退休后,民办学校教师比退休前少拿4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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