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1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曾当裁判官的执业女大律师林某及一名律师行师爷,于2007年处理一宗诈骗案时,涉嫌瞒骗律师楼暗中接办及转介案件,借以抬高律师费,盗取逾3.8万元。其后再向客户讹称代聘御用大状,企图盗取客户3万多元。2名被告被控盗窃、企图盗窃及使用虚假文书共7项罪名,案件昨于区域法院开审。
2名被告依次为法律行政人员(俗称师爷)的男被告何某(48岁),及女执业大律师林某(42岁)。2人共同被控2项盗窃罪,林另控2项企图盗窃罪,而何则另控3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名。2人受审期间获准保释外出。
控方案情指出,何某于案发期间为“张昭婷严兴凤律师事务所(下简称C&Y)”的法律行政人员。2007年6月,外籍人士Nwaneri Tochukwu Godwin及Ryan Joseph Kewck John因一宗诈骗案被香港警方拘捕,并还柙在荔枝角惩教所。7月18日,Godwin的妻子Vickie Lynn Smith到惩教所探望丈夫时遇见何。何向Smith自称是一名事务律师,可以2,500美元(约1.94万港元)的律师费,接办其夫的案件,Smith答允。
一周后,Smith到林某的律师行与林和何会面,Smith将美金2,500元交林,林要求Smith代John聘用她为代表大律师以增加胜算,并代John交出美金2,500元律师费。Smith答允。不过此时,何却在C&Y不知情下,暗中联络另一间律师行“李伟明律师行(下简称ELC)”,将Godwin和John的案件转介给李律师,何向李讹称案件收取的律师费为港币2万元,其中1.5万元是交给林,作为聘用她为代表大律师,李答允。
2007年7月间,Smith到ELC签署文件,文件的信头用上ELC的名字。Smith查问为何ELC参与案件,而非当初接触她的C&Y,林解释何是C&Y的职员,但她是受聘于ELC。惟事实上,C&Y从未获知会接办这宗案件,亦从未收下任何金钱,而ELC只曾收下2万港元律师费。
同年8月,林建议Smith花4千美元(约3.1万港元),聘用御用大律师为2人求情。
8月尾,林邀请一名在同一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外籍大律师代她出庭。Smith起初答允为夫聘请御用大状,Godwin和John终于9月6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2年,惟Smith因不满丈夫判刑最终拒绝付款。Smith后来为夫提出上诉,08年联络C&Y,才发现部分法律文件遗失及不齐全,因此揭发事件。Smith向廉政公署举报。控方续指,何某于07年7月24日至8月2日间,以虚假的C&Y律师行授权信,前往探望John及Godwin。聆讯今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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