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犯罪损失是贪污的17倍 广东渎职案件5年损失55亿元
专家解析该类犯罪蔓向计生医疗等领域多数与受贿有关
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远大于贪污。今天《人民日报》的文章称,广东5年查处的渎职案造成经济损失55亿元,损失17倍于贪污。
近年来渎职案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以前工程建设、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司法等是易发区,现在环保、计生、医疗、教育等部门也频发渎职案。渎职案一般涉及权钱交易,有数据显示,七成渎职官员同时被诉受贿。
渎职犯罪·媒体报道
损失大17倍于贪污
据今天的《人民日报》报道,8月30日,广东省检察院举办座谈会,来自司法系统、法学界的代表一起探讨新时期渎职侵权犯罪等问题。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介绍,广东近5年共立案侦查1590件1729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12亿元。
2005年以来,广东全省查处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造成1382人死亡、140人重伤;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责任事故时有发生,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55亿元。据统计,渎职侵权犯罪造成的个案损失是贪污犯罪的17倍。
危害大容易引发群死群伤
“渎职侵权犯罪是发生在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中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权,甚至滥用职权,不仅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阻碍和破坏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责任事故。”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黄维玉说。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傅作庆滥用职权案就非常有代表性。傅作庆在收取了申请执行人50万元的贿赂款后,在明知被执行单位已主动履行完法定债务的情况下,仍强行拍卖了被执行单位的厂房,造成该企业损失280万元。
渎职犯罪·怪象调查
刑罚判得轻 超九成免罚或缓刑
然而记者发现,渎职侵权犯罪轻刑化严重,这不仅与其他刑事犯罪量刑存在严重错位,而且与渎职侵权造成的损害也极不对称。
据报道,安徽省巢湖监狱是该省集中关押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的监狱之一,令人意外的是,在这座监狱里仅有一名在押犯涉渎职侵权犯罪,不足职务犯罪在押犯的1%。
以巢湖市为例,2007年1月至2010年7月,该市共有10名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占移送起诉案件总人数的22.22%。在审判机关作出生效有罪判决的28名渎职侵权案件被告人中,免予刑事处罚的有21人,被宣告缓刑的有6人,两项共计27人,占同期有罪判决的96.43%。
郑州市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举了一个例子:中牟县雁鸣湖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王营因滥用职权,造成黄河防护林林地内的土被人挖了2米多深,767株防护林林木被砍伐,环境资源被严重破坏。
经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营虽因滥用职权被起诉,但最终却以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无法挽回。
领导说情 重重设障为渎职“脱罪”
“通过视察,我发现一些领导说情、打招呼是造成渎职案件查办难的根源。”安徽省政协常委、安徽医科大学二附院副院长耿小平说。视察中发现,不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为只要不贪污受贿,没有谋私利、揣腰包,就不应以犯罪论处。
少数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存在不正确的政绩观,错误理解保护干部的政策,借口发展经济和鼓励创新,对办案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公开说情,阻挠办案。
“查办反贪案件,领导生怕惹火烧身,几乎没有出面为贪污、贿赂案件说情的。而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往往说情者众多,一些领导不但愿说而且敢说,对渎职案件设置重重障碍。”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戚玉田说出了反渎干警心声。
他认为,反渎与反贪犯罪往往是对“孪生兄弟”,甚至是渎职在前,“不运用权力损害国家利益提供难以获得的利益,谁会无端行贿?”
渎职犯罪·案件特点
七成渎职案涉及受贿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刑法上渎职罪的罪名很多,要比贪污贿赂罪多一倍,所以渎职罪牵扯到的案子数量也就比较庞大。
“目前,渎职犯罪的行业性、部门性特点十分明显,大案要案突出,窝案串案不断发生。”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杜言说。
据统计,2010年1月至7月,广东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35件。立案侦查217件249人,同比分别上升18.6%和22.1%。
广东省检察院典型案例选编显示,以渎职侵权罪名与受贿罪一起起诉判决的案件占了其中的七成。部分渎职犯罪涉及权钱交易,尤其是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犯罪大多与贿赂犯罪交织在一起。
计生、医疗成渎职案新发区
以往,工程建设、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司法等是渎职侵权犯罪的易发多发领域。
“而现在,随着政府不断调整及强化行政机关的公共服务功能,以往较少发生渎职犯罪的一些公益性行政部门,如环保、计生、医疗、教育等部门也频频发案。”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副处长郭某某、副处级民警卢某某等5人滥用职权、受贿案,采取直接打印准迁证的方式帮他人办理准迁证,导致不符合落户条件的114户300人落户深圳。
本版文/记者温如军朱治华 部分综合《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报道
重特大渎职案近两年立案情况
●2008年3211件
全年(2008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已侦结提起公诉26684件33953人,人数分别比上年增加1%和10.1%。
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7594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211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87人,其中厅局级181人、省部级4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境内外追逃工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00名。
●2009年3175件
全年(2009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件数比上年减少3.3%,人数增加0.9%。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19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175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
着力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立案侦查失职渎职、侵犯人权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55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3194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129人,追缴赃款赃物计71.2亿元。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2010年工作报告
渎职侵权部分罪名
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徇私枉法案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私放在押人员案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
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走私案
商检徇私舞弊案
商检失职案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名词解释
渎职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