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19, 2010

KTV包房内放火判缓刑 检察院以量刑不当抗诉

  汉网消息(记者李锐 实习生田轶赟潘佩)男子辛某在酒店被打伤索赔遭拒,邀约朋友火烧酒店KTV包房。法院一审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检察院以量刑不当提起抗诉。昨日,此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

  一审查明,2009年8月中旬,辛某在武汉开发区某商务酒店内与他人发生矛盾被打伤,后辛某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向酒店负责人索要赔款,遭拒后辛某预谋报复。10月22日凌晨3时许,辛某邀约范某、郑某商定,得不到赔偿就用汽油在酒店放火。后3人乘车至武汉开发区万家湖社区附近一加油站,范某、郑某用空塑料瓶装满汽油后放入车内,与辛某来到该酒店。

  范某、郑某将汽油拎至酒店一KTV包房后,辛某要郑某找酒店负责人再次索要医药费未果,遂指使范某将汽油倒在包房内沙发靠垫、地毯上。辛某点燃汽油,引起包房内多处燃烧,3人逃离现场。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后,很快将火扑灭。经鉴定,被损物品价值60万元。

  一审判决以辛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范某和郑某犯放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武汉开发区检察院认为法院对辛某、范某、郑某量刑畸轻,适用缓刑不当,且辛某在2005年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系有前科人员,遂提起抗诉。法院将择期宣判。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