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9日,合肥马鞍山路,4岁的蒙城小孩龚立成趴在奶奶背上玩耍,小家伙嚷着要东西吃,调皮的举动让他的奶奶累得直喘气。老人对记者说,快上学了,陪孙子出来玩几天,累点无所谓。本报见习记者陈群摄影报道
曾因贩运假烟犯非法经营罪被判拘役的蔡某,刑满两年后不思悔改,再次贩运假烟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昨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蔡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07年12月,蔡某因贩运假烟犯非法经营罪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然而其在刑满释放后,竟没有一点醒悟,继续重操旧业干起贩运假烟的勾当。2010年1月21日晚,蔡某在合肥市铜陵路22号航道局宿舍区,将一编织袋放于其乘坐的面包车内。当合肥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赶到时,从蔡某的编织袋内查获中华软盒、黄山金皖硬盒、苏烟软盒香烟45条。随后,稽查人员又从其住处查获中华软盒、中华硬盒、黄山皖烟软盒、苏烟软盒、芙蓉王软盒香烟66条,共计查获各类假烟111条。经检验,所查获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香烟。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1760元。2010年1月22日蔡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2月9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违反国家烟草制品专卖制度,明知自己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竟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曾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刑罚,应酌情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且非法经营的假烟尚未流入社会,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段贤尧本报记者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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