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重庆市綦江县法院19日对“5·30”松藻同华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重大责任事故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罗传军等7名事故责任人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原同华煤矿矿长易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30日10时49分许,因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同华煤矿安稳斜井揭煤工作面所揭的K3煤层具有严重的突出危险性,在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违章放炮诱导了煤与瓦斯突出,未按规定撤人和关闭防突反向风门,造成30人死亡、70余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219万元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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