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5, 2010

民进党女“立委”邱议莹被判公然侮辱罪

  台海网8月6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国民党“立委”李庆华2009年4月在“立法院”与民进党“立委”邱议莹口角,李庆华指邱议莹没家教、没风度、泼妇,遭掌掴,邱议莹被依公然侮辱起诉并判刑确定。李庆华并认为邱议莹打断其发言并拉他衣领,涉及妨害公务及强制罪,但台北检方两度给邱议莹不起诉。

  据报道,针对这起冲突,李庆华控告邱议莹公然侮辱、妨害公务及强制罪,台北检方侦结后仅针对公然侮辱部分起诉,李庆华申请再议,经“高检署”发回续查,台北检方仍认为邱议莹犯罪嫌疑不足。

  台北检方认为,李庆华、邱议莹两人激烈口角冲突,李庆华质疑邱议莹有欠家教,并指称有如泼妇骂街,邱议莹认为自己及父母受辱,才不断要求道歉,虽邱议莹曾说“我还想揍你”,但这是因李庆华先表示“你还要打我吗?”邱议莹受此刺激才愤而脱口而出,并没有胁迫之意,也无施暴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至于强制罪部分,检方调阅电视台录影画面勘验,发现两人虽拉扯十多秒,但李庆华放开邱议莹右手离开时,邱议莹留在原地,并未阻拦李庆华离开,认定邱议莹是在听闻自己、父母及所属政党遭李庆华责骂的情况下,才在盛怒下抓住李庆华,既使有限制李庆华行动自由,也仅造成轻微影响,其行为尚不具备“可非难性”,即不构成强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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