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8月2日专电(记者付航)《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已经获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0年9月1日起生效施行。这是记者在2日举行的《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条例》于今年4月28日经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由于包含一些处于国内领先的规定,《条例》从制订到三审通过都备受舆论关注。如《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电梯以及本单位的餐厅、咖啡厅禁止吸烟;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没有按照规定在限制吸烟场所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奉;对拒不改正的违法吸烟者处以五十元奉。
广州市控烟协会副会长陈万鹏说,对广州市的控烟前景充满信心,但也不可忽视面临的困难。比如要求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位以上的餐饮场所要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还必须安装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这对于不少餐饮场所是个难题,需要时间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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