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嫌犯假称有林志玲(上图)等个人资料,诱网友加入会员查询,替他赚广告费。图片来源:台湾《苹果日报》
中国台湾网7月12日消息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湾一名男子建立网站,佯称拥有4000万笔林志玲等艺人个人资料,向网友实施诈骗,月得广告费16万元新台币,昨天被当地警方逮送法办。
警方调查发现,嫌犯詹姓男子精通计算机程序并熟知网站广告收费方式。他建立所谓的林志玲、周杰伦、王力宏等影歌星的个人数据查询网站,要求网友要想查询,需在120天内点击广告赞助商30次成为正式会员才有查询权限。但网友成为正式会员后,发现并无个人资料。而网友每点击广告一次,詹姓男子就能获得0.01元美金(约新台币0.3元)广告费。
警方估计,詹姓男子从去年5月起,每个月广告平均获利高达4900多美元(约新台币16万多元)。(中国台湾网 马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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