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13, 2010

北京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将获补贴

  本报讯 (记者陶颖)就业困难者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除了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政策外,还能享受就业补贴。即日起,本市首个就业援助规定(送审稿)在首都之窗网站上,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就业援助规定中表示,对自主创业或者自谋职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税收优惠、贷款贴息和就业补贴。

  同时,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无固定工作时间、无固定工作场所和无固定收入的灵活方式实现就业,也给予就业补贴。

  相关部门表示,这一规定,有利于发挥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更有利于促进灵活就业规范健康发展。

  此外,本市鼓励用人单位有用人需求时,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岗位空缺信息。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和就业补贴。

  该规定中,还对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进行明确。

  首先是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其次,街道、乡镇应当建立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就业特困人员。

  同时,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岗位,应当优先招用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据了解,去年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本市曾出台了《关于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暂时性政策文件。其间,共有402家企业获得稳定就业岗位、社保补贴批复资金5.18亿元,涉及6.58万名待岗、轮岗职工。

  而此次就业援助规定,将“不裁员补贴”列为“长效性”制度。其中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失业、就业应急预案,在发生自然灾害、经济危机时,采取措施,对于符合裁员条件而未予裁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稳定就业补贴。

  链接

  就业困难人员范畴

  1.女满四十周岁以上、男满五十周岁以上的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3.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

  6.随军家属等

  注:本市户籍,满足以上情形之一,难以就业的人员属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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