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10, 2010

上海规定公共信息系统事件若有社会影响须通报

  【新民网讯】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近日公布《上海市公共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办法》,根据《办法》,10月1日起,本市若造成影响社会的公共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须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办法》规定,公共信息系统,是指本市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以及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共信息系统突发事件,是指因公共信息系统出现病毒感染、非法入侵、软硬件故障、人为误操作以及因爆炸、火灾、地震、雷击、台风等外力因素而导致的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需要紧急处置的情形。

  《办法》将公共信息系统突发事件事态区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分别制定应急预案。规定发生公共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即时处置的同时,应当及时、客观、真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报告,不得迟报、谎报、漏报。经即时处置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时,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援助请求。

  据了解,为规范公共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障信息安全,上海官方于今年6月4日通过了该办法,并将于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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