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钱学生不挂科可免予起诉
21岁的李花是江苏盐城某高校在校生,在偷了室友的银行卡,取走2000元后,李花投案,并归还赃款。
当地检察院根据新实施的《关于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暂行规定》,作出只要李花满足学习上“一科不挂”等相关限定,就可不予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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