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小偷扎成重伤“防卫”变“行凶”
事主故意伤害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付中)抢过改锥将小偷扎成重伤,辩称“防卫”的朱先生也触犯刑法。记者今天获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2年。
2009年9月28日凌晨1点多,朱先生发现20岁的杨某正在用改锥撬自家的门锁。被发现后杨某想逃跑,和朱先生发生撕扯。
撕扯过程中,朱某抢过改锥将杨某扎伤。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杨某身体所受损伤为重伤。
法庭上朱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朱某对被害人的行为有防卫的意识,且被害人属转化型抢劫。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朱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律师关于其自首情节、自愿认罪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关于被告人有防卫意识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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