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14, 2010

山西今日将完成驻京办撤销规范

  日前,山西省下发《整顿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实施方案》。《方案》规定:除保留省政府驻京办和11家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之外,山西省所有县区市政府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处将被撤销,并于7月15日前将完成撤销规范工作。

  山西省整顿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清理整顿,6月30日前各市和有撤销任务的单位要全面完成撤销任务;第二阶段规范和加强管理,7月15日前各派出地人民政府要全面完成驻京办事机构的规范工作;第三阶段检查验收,7月25日山西省将派出两个督查组,对应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的撤销、善后情况,以及保留下来的驻京办事机构的规范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严查拟撤销驻京办改头换面、名撤实存或转入地下办公等现象,杜绝县市区政府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

  《方案》明确保留的12家驻京办事机构职能定位:承担派出地党委、政府委托的工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实行政企分开,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进公务接待;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本地区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山西省每年对驻京办进行审计,禁止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驻京办事机构也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在北京新建和购置具有经营、接待服务性质的场所。

  对于拟撤销的驻京办,山西省将对其房屋、车辆等资产通过委托拍卖、出售、转让等方式公开处置,对资金、往来款项和债权债务全面核实,经有关部门清算盘点后,注销单位银行账户。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驻京办人员,将由派出单位统一撤回安排工作。

  据介绍,山西省目前共有34家驻京办事机构,其中,省级1家(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11家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或联络处,13家县人民政府驻京办事机构,9家省直部门驻京办事机构。(记者刘鑫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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