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决大学教师赔偿学校18万元
南方日报讯(记者/赵进)大学教师提前离职,未按协议向校方退回校方转让的安居房,结果被学校告上法庭。记者近日获悉,南海法院一审判决该大学教师向学校赔偿18万元。而此案的当事双方,则是作为佛山重要人才培养基地之一的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简称“华师南海学院”)和该校2005年聘请的教师丁某。
事件
提前离职房屋未退还学校
2005年7月,丁某调入华师南海学院,该校以低于市场价800—1000元的价格将南海区政府分配给华师南海学院且校方已付清全部房款的一套安居房转让给丁某,条件是丁某为华师南海学院服务5年。
但是丁某工作未满一年,于2006年4月11日向校方递交申请,以校方无法解决其国家编制为由,调往广东轻工职业学院工作,而广东轻工职业学院与华师南海学院同在南海狮山大学城内。同时,丁某于2006年6月15日提出调档并与校方签订《承诺书》,承诺于调离华师南海学院起一年内,退回房屋。
2006年9月7日,丁某正式办理离校手续,但以承诺无效、涉诉房屋是他本人所有为由拒绝交还。
为此,华师南海学院将丁某告上法庭。南海法院于2009年6月18日受理该案,今年3月19日公开开庭,近日一审宣判。
原告
涉案房屋为安居房
记者了解到,华师南海学院是2001年华南师范大学与南海政府合作办学成立的,双方协议南海政府除了投资硬件建设之外,还将南海俊雅花园102套安居房划拨给华南师范大学用于人才引进,而华师则需每年为南海培养800—1000名大专层次的南海籍人才,且50年不变。
至2004年,经华师南海学院党委决定,特将上述102套房屋中较好的4套住屋用于引进高级以上人才为该校服务。为此,2004年12月华师南海学院一次性付清这4套房屋的所有款项。
原告表示,丁某调入华师南海学院时,校方向其转让的就是上述4套较好房屋中的一套。同时,该校在职员工近400人,房源仅102套,目前校方对专业人才中没有享受政府安居房的教职员工给予金钱补贴,补贴10万—20万元不等。由于丁某迟迟不退回房子,导致校方在外多租赁一套房子。
被告
贷款购买,房屋为商品房
据了解,丁某今年45岁,江西人,调入华师南海学院之前,曾在江西赣州一所高校教书,任职副教授。
庭审中,丁某称《承诺书》是自己为了调档案才“被迫”签订的,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
丁某表示,自己从未与校方签订服务五年的合同约定,双方聘用合同期为两年,自己离校时也工作满两年。但经资料显示,丁某离校时在华师南海学院工作未满两年。丁某同时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涉诉房屋属他和妻子两人向银行贷款购买,是商品房,而不是安居房。
同时他认为,自己仍在位于南海狮山大学城的广轻南海校区工作,有权享受南海政府的福利待遇。
一审判决
丁某向校方赔偿18万元
南海区法院一审查明认为,涉诉房屋所在俊雅花园小区,并非普通商品房小区,而是南海政府为解决原南海教师、医生、公安等部门住房困难户住房问题而建设的安居房小区。
同时,该小区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比市场价低廉。丁某辩称自己仍在广轻南海校区工作,有权享受南海政府福利待遇,但因广轻并不是俊雅花园小区销售对象,不能成立。且华师确实有“所引进的教师至少要服务5年才能全额享受住房优惠”政策,作为华师老师有义务了解学校规章制度。
日前,南海区法院一审宣判,综合考虑丁某申请离职原因,校方关于专职老师在校服务年限与享受相关福利的规定,以及涉诉房屋的购买价格和在2007年9月7日的市场价值等各方面因素,法院判令丁向华师南海学院赔偿18万元。目前丁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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