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宏观上看,近年来我国和发达国家的水电在全国电力结构的比重都有下降趋势,但究其原因大相径庭。值得注意的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水电开发步伐平均至少要早于我国30年。
从水电开发程度来看,我国水电开发程度远低于西方国家。按照中国大坝委员会的统计资料,目前发达国家水电平均开发度在60%以上,其中美国水电资源已开发约82%,日本约84%,加拿大约65%,德国约73%,法国、挪威、瑞士均在80%以上,而中国目前开发约为27%左右。
我国水能资源极其丰富,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差距很大,开发潜力也很大。但是,我国水电开发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根据有关机构预测,到2050年我国水电资源将基本开发完毕。未来的20年将是我国水电发展的宝贵机遇期。
中国的人均发电量仅是美国的6%。我们应当尽力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并尽力使人民的生活水平接近西方的标准。世界能源理事会的数字表明,假设全世界能源利用效率提高1倍,为使所有人过上接近西方的生活标准,到2050年全球的能源生产需要翻3倍。
未来的20-30年是我国水电开发的关键时期,机不可失,要牢牢把握这个机会,充分吸取国外水电开发的成功经验,并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水电开发体系,从而更好地发挥水电的自身优势,引导水电保持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为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通过研究世界各大国的水电开发历程,我们看到,水电在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早期,对推动国家经济腾飞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并得到了国家政策大力扶植。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也是水电工程主要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部门,然而企业以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为目标,因此完全寄希望于水电企业的自身发展是不行的,还需要政府的宏观政策引导与政策扶植。
所谓国家扶植,就是国家要把开发水电作为能源政策的基础之一,并在一定时期内作为重要国策。巴西就曾经如此。水电开发在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综合效益的同时,也受到了众多条件的制约,政策措施上没有受到与煤电同等的对待,水电建设者一直在争取相应的政策,其目的是使水电项目的社会效益得到适当的补偿。例如,峰谷电价、丰枯电价、延长还款期限等。这些措施在发挥水电特殊性的同时也使电力系统、金融系统获益,并不是仅仅为了水电行业自身的利益,更不能理解成水电需要特殊的优惠政策才能生存。从某种意义上讲,给予水电以税收扶植政策,更不如说是给予水电以更加公正的发展机会。国家不应把水电排除在清洁能源之外,拒绝给予相应优惠。大水电的作用远远高于小水电,目前给于小水电的政策应同样适用于大水电。水电是电力系统的重要调峰手段,调峰的成本很高,利用小时较低,目前却不能得到适当的容量电价和峰荷电价。
(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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