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17, 2010

我省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提高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逐步缓解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通过全面落实农村卫生医疗体制改革任务,加大财政投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使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农村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逐步缓解。

  我省自2003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来,随着筹资标准不断提高,新农合运作机制和补偿方案不断完善,农民群众的受益面和受益程度不断提升。目前,全省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3412万人,参合率为95%。人均筹资标准由试点初期的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140元;其中,个人缴费2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补助60元。据悉,明年人均筹资标准将提高到150元。总体上看,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体现了“以大病统筹为主,适当兼顾小病”的宗旨。全省住院补偿比例乡级达到70%,县级达到55%至65%,州市级达到45%至55%,省级达到30%至40%。2009年,全省新农合基金共支出34.39亿元,基金使用率为104.30%;其中,住院补偿支出占基金支出的73.64%。目前,全省参合受益农民群众达到7582.56万人次,受益率达到230.23%,住院报销封顶线统一提高到3万元。

  为确保新农合制度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我省加大投入,使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25个边境县(市)中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并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等特殊群体全部实现资助参合。2009年,全省共全额资助617.15万农村特殊群体参加合作医疗,资助金额达到12343万元。同时,我省不断创新新农合运行机制,为农村医疗服务提供保障。禄丰县通过推行门诊总额预付制、住院床日付费制等支付方式改革,有效减轻了农民就医负担。开远市每年支出1000万元,开展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试点工作,农民与城镇居民报销享受同等待遇。

  在解决农民群众“看得起病”问题的同时,我省全面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得好病”的问题。2003年至2009年,中央和省级投入资金26亿元,使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得到全方位提升。目前,全省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达187万平方米,无业务用房的村卫生室基本消除。全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中,具有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重由2002年的9.5%上升到28.15%。

  记者 刘熙(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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