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17, 2011

新疆石河子男子因公受伤获赔两千却多出九万

  亚心网讯 (本网记者 董美玉 ) 因工受伤,公司老板明明只支付了两千元赔偿费,可收条上却变成了九万两千元,凭空多出的九万元让雇员有口难辩。3月15日,新疆农八师143团居民刘生强打来热线讲述了他的遭遇。

   刘生强说,2009年11月13日,他应聘到新疆石河子一家物流公司做司机,工作不到二十天就发生了意外。

  “2009年12月2日,公司托运部经理张某安排我开叉车,我不慎被钢板砸伤,受伤入院后,我花了3.6万元医疗费,最初公司一分钱都不想出。”刘生强说,自己住院二十天后,因无钱支付医药费,家人几次去公司讨要,“12月25日,公司给我支付了2000元,后在家人的奔走下,公司又分四次,陆续给了6500元”。

  “司法部门鉴定我的工伤为腰3椎体爆裂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刘生强说,2010年4月,他病愈后,因赔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他将物流公司和托运部经理张某起诉到法院。在法庭上,物流公司出示了五张收条,其中一张2009年12月25日的收条中写着:“今收到物流公司现金玖万贰仟元正”,署名为刘生强。公司以此认为,刘生强受伤,他们已支付了赔偿费98500元。

  “公司一共给我支付了8500元,现在却多出了九万元。”刘生强很疑惑,可收条上清晰的字迹,以及自己亲笔的签名,令他百口莫辩。

  刘生强当庭提出对这张收条进行鉴定。可回到家,他心里却犯了难,“为了给我治病,家里花光了所有的钱,数千元的鉴定费到哪里去凑呢?”四处筹钱,刘生强终于凑足了四千元。今年一月,刘生强来到法院,申请对收条等进行鉴定。经双方同意,法院委托新疆金剑司法鉴定所进行文书鉴定。

  今年三月,刘生强拿到鉴定意见书,上面清晰地写着:2009年12月25日“收条”内容第二行“玖万贰仟元正(¥92000.-)”,其中“玖万”和“9”字是添加形成。

  “这张收条果然造假了。”刘生强说,3月15日,在法院第二次庭审中,本想着一切都将真相大白,可面对鉴定书,公司公司方和张某却不接受,坚持认为,“收条数额就是92000元”。因双方对鉴定意见及赔偿数额存在争议,法庭宣布择日定期宣判。

  庭后,记者欲采访物流公司托运部经理张某,他摆摆手,以“我很忙”为由快速离开。

  “虽然病还没完全治愈,但我不会放弃,事情终会有个黑与白。”刘生强说,他要将官司打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