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为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提供了有效的组织平台。它是政府改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社会良性治理的重要途径和助手。
社会组织的作用是如何体现的呢?一是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配合政府管理,在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力量;二是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参与社会事业,兴办公益慈善事业,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三是社会组织引导公众合理反映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和公共利益,起到沟通政府与社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四是社会组织成为重要的就业渠道;五是社会组织配合政府外交,开展国际交流,参与国际市场标准制定、处理纠纷争端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社会组织正处在快速、稳步发展时期。截至2010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43.9万多个,同时,在各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4万多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20万多个。
但是,我国社会组织总体上数量少,规模小,服务功能不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功能薄弱。发达国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一般超过50个,发展中国家一般超过10个,而我国目前仅为2.7个。从服务领域上看,从事教育、卫生、社会服务的多,但公益慈善、文化与体育、工商服务、生态能源等方面的少。另外,一些社会组织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不透明等问题,能力建设有待提高,少数社会组织活动不规范,有的甚至违规违纪。
“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专章阐述社会组织,明确了“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
下一步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鼓励社会组织发展壮大。逐步改变登记管理体制,放宽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源从事社会管理和服务。二是扩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空间。加快政府职能转移,在政策、资金、税收上对社会组织予以支持,让社会组织有事可做、有钱做事。三是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更多是希望社会组织有能力承担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职能,担负起相应社会责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本报记者潘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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