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2月6日,苍南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施德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温州网•原创报道】施德扩,曾任泰顺、瑞安和龙湾等三个县(市、区)的公安局局长,以打黑闻名,人称“打黑公安局长”。
从今年6月被纪委调查到被公安部门刑拘,“打黑公安局长”在网络上一直备受关注。12月6日,苍南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施德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暂扣于检察机关的赃款649173元,随案移送的雷达牌手表一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介绍,2003年1月至2008年8月,施德扩在其担任龙湾区委常委、龙湾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现金、银行卡、金条、手表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6.2493万元。
在施德扩的受贿中,有在采石场里搭股份,也有“照顾”涉嫌偷税企业的“好处费”,还收取了下属职工的升迁“照顾费”。(记者:应忠彭 通讯员:谢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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