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8月9日电 (索有为 李嘉琦) 广东省高级法院透露,揭阳市中级法院9日对轰动一时的“7•5” 枪杀交警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益华被控故意杀人、抢劫罪。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7月2日下午,被告人胡益华携带手枪、手铐从浙江省金华市前往义乌市伺机抢劫作案。7月3日凌晨零时许,当被害人朱某伟、王某阳走到义乌市银泰广场停车场准备驾驶雷克萨斯小轿车时,胡益华持枪威胁,劫取现金2800多元、手机及银行卡等财物,并获得银行卡密码。在驾车取款途中,胡益华开枪杀死两被害人。胡益华将小轿车车牌改装后,沿沪昆高速公路驾车前往江西省。途中,胡益华持银行卡取得赃款13000元后,驾车往广州方向行驶,准备到广州市销赃。
在前往广州途中,胡益华将小轿车的前后车牌拆下并扔掉,于7月5日22时许,行驶至深汕高速惠来服务区北区停车休息。当晚23时50分左右,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惠来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周喜来、黄伟江驾驶警车巡逻途经该服务区,发现胡益华驾驶的小轿车没有车牌,便上前检查盘问,并扣留其身份证和驾驶证,要求胡益华驾驶该车跟在警车后面到交警大队的办公室调查处理。
胡益华害怕罪行被发现,遂萌发杀死两民警的念头。胡益华喊黄伟江停车并立即上前掏枪朝坐在警车驾驶位的黄伟江开枪,又朝准备从副驾驶座位下车的周喜来(经抢救无效死亡)连开数枪,后返回警车,朝正在打开警报器的黄伟江开枪,致其当场死亡。为掩盖现场,胡益华迅速将黄伟江的尸体搬入花圃,并从警车内找回自己证件,驾车逃离现场。7月8日12时30分,胡益华被福建省厦门市警方抓获,缴获作案的手枪及其他赃物。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院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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