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16, 2010

“闹心” 女子酒后爬阳台

  

“闹心”女子酒后爬阳台

  社区干部(左)劝解女子回到屋内 ■本报记者 闻英奇 摄

  晨报讯(记者 崔扶尧)遇到烦心事,中年女士酒后爬上了阳台,往下扔东西。律师表示,她的行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10时40分,事发地位于和平区东纬路13号,在一幢楼房的5楼,一中年女子正从阳台窗户往下扔东西。

  10时47分,女子开始用棍子砸阳台的玻璃,民警和消防员在附近拉起了警戒线。10时50分许,女子开始用锯条锯阳台的铝合金窗户,几分钟后她跨到窗框上坐下。

  11时25分,记者跟随八卦社区的严(音)姓副书记上了5楼,严书记抓住了女子的右手说:“大姐下来吧。”女子看了社区书记几秒钟,开始放声大哭。11时40分许,女子被严书记搀扶着下了阳台。

  严书记说,温女士是低保户,冬天会主动为小区除雪,也积极参加清除小招贴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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