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业委会与物管矛盾升级,后是部分业主质疑业委会副主任“假名竞选”,最近,西山别墅小区颇不平静。以张荷为首的业委会委员认为,几名业主到处散播谣言、恶意诬告,遂将业主告上法庭。近日,安宁法院一审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原因是:业委会不具备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事件:业委会告业主 索要名誉
今年4月,开发商试图占用小区公共绿地建盖房屋,业委会向相关部门反映后,工程被叫停,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也逐渐升级。
4月中旬,包括西山别墅小区业主在内的26人联名向安宁市建设局、司法局、信访局等部门递交了要求撤销业委会的申请。他们认称,业委会从选举开始便不符合相关法规,“张荷”也是使用假名字竞选。她随意使用公章张贴“公告”, 公然威胁持有不同意见的业主。业主杨某说,“张荷”以业委会副主任的身份劫持民意,主张炒掉前期物业公司,并试图开设账户将维修基金转移到业委会名下,实质上是想为自己谋取利益。
“我用别名不违法,我凭着一份真情为小区尽义务,却被人中伤,深陷纠纷。”张荷认为,杨某等业主歪曲事实、恶意中伤,在小区里张贴材料造谣,还向安宁市建设局、信访局等部门进行恶意诬告,侵犯了自己的名誉。近日,她以“小区业委会”的名义,将几名业主告上法庭,索“名誉权”赔偿,并要求公开道歉。
被告的两名业主也不甘示弱,认为其“伪造选举材料”,将其反诉。同时被诉的,还有安宁市建设局。部分业主认为,建设局作为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却没有尽认真审查的义务,违法给西山别墅业委会备案。因此,业主们向安宁市法院递交了另一份起诉书,要求建设局撤销业委会的备案。
裁定:业委会不具诉讼主体资格
近日,安宁法院对此案审查后认为,法律没有赋予业主委员会独立的法律人格,其提起的名誉权诉讼也就不享有诉讼主体资格。法律规定,业主大会是管理业主事务的最高权力机关,而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从《物权法》和《民法》等法规中可以看出,业委会的人格被全体业主所吸收,其没有属于自己独立的责任财产,其行为对外代表业主,其所管理的维修基金和公共财产的产权人系业主,故其在法律上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此外,法院认为,业主委员会既不是社团法人,也不是企业法人,更不是机关法人,其并无对外进行法律行为的能力,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据此,法院于前日作出一审裁定:驳回西山别墅业委会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免收。
记者了解到,西山别墅部分业主告建设局的案子将于近期开庭。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对小区业委会的备案审查程序严格、行政行为合法,我们会积极应诉。”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记者 曹红蕾 (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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